“法官为了我的事情到处奔波,又是去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又是在房屋外蹲守,胳膊还被烫伤了,真是太谢谢你们了。”近日,当事人张某来到洮北法院,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,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。
张某将位于洮北区文化东路30号楼一户房屋出租给李某,约定房租月结,2022年11月24日,张某提前通知李某不准备再继续出租房屋,想要在2022年12月4日房租到期后结束房屋租赁。但李某却以未找到房子为由拒不搬离,甚至拒绝支付房租,拖欠电费。多次催告无果,张某遂向洮北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李某立即搬迁。
洮北法院经审理认为,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已满,李某超过租赁期限未向张某归还案涉房屋,应向张某给付案涉房屋占有使用费,但是李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,张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。
受案后,执行法官详细了解实际情况,准备先与李某通过电话取得联系,但拨通后显示李某手机处于停机状态。据张某介绍,李某患有精神类疾病,很难通过电话和其取得联系,有时就算敲门屋内也没有回应。据此,执行法官决定直接到屋外蹲守。一天一夜后,在李某出门买菜时,执行法官将其带回法院。
经过沟通了解,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和其母亲共同居住在此,其母亲同样患有精神类疾病,二人没有偿还房租的能力。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,执行法官认为强制腾迁只会造成更激烈的冲突,不利于案件的解决。于是找到李某户籍所在的村委会,通过村委会找到李某的亲属,多次协调后,商定将李某及其母亲接到亲属家。
当执行法官来到李某家中准备进行腾迁时,李某情绪非常激动,不愿配合,也拒绝让执行法官进入房屋,甚至将滚烫的热粥等抛向执行法官,执行法官因距离太近躲避不及被烫伤了胳膊。考虑到李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,执行法官一边处理伤口一边安抚李某情绪,耐心地与其沟通,阐明若不配合法院执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,并告诉李某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收拾好后,法院会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,执行过程也将全程录像拍照,保证执行过程合法公正。
李某情绪逐渐缓和后,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,并与其亲属一同收拾好物品,随后执行法官和张某进入房屋对其余物品进行清点,清点完毕后,李某家属将李某及其母亲带回自己家中。
此次腾迁房屋工作,最大程度保护了双方利益,不仅彰显了洮北法院破解“执行难”的决心和毅力,也体现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、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,实现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今后,洮北法院将进一步把强制执行与文明执行结合起来,让执行既有力度,又有温度,使执行达到最佳社会效果,提升司法公信力,维护法律权威。